2023年12月01日 | 作者:法学院 杜丽佳 沈欣悦 |  点击数: |

为增进学术交流,拓宽学术视野,11月30日下午,法学院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魏晓娜在社科大讲坛作题为“刑事诉讼中的真实观”的讲座。本次讲座在环球ug官网长清湖校区明德楼310教室举行,法学院师生积极参加。讲座由法学院副院长王德新主持。

魏晓娜通过“刑事诉讼中认定的事实应当具有怎样的属性”这一问题,引出了“客观真实观”这一学术命题。她从学术史的角度,全面回顾了2000年左右法律真实观与客观真实观的交锋,并对樊崇义、陈光中等学者的学术主张作了细致梳理,着重讨论了客观真实观的两个理论支柱,使同学们系统了解到客观真实观的主张:公安司法人员在诉讼中根据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要符合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而法律真实观要求对案件真实的认定应当符合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魏晓娜通过分析陈瑞华、易延友等学者的观点,提炼出学界对认识论基础的挑战,即主要分为主张取消认识论和主张以其他论取代认识论两类,并以此为基础,从学理层面对相关观点逐一作了回应,她认为,冤案和纵案两种错误并非等量齐观,并且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功利主义进路从根本方向上是错的。同时,通过Tribe指出的检察官以概率为基础的有罪论证的四个错误,她解释了概率化表达 “排除合理怀疑〞在英美国家从未成为主流,以细致的分析让同学们对各学者的学说有了清晰的认知。

讲座中,魏晓娜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指出客观真实观在理论和操作层面的难题以及克服办法。即辩证唯物主义认识是以实践为保证的,但由于过去的不可再现性,刑事诉讼中实践的用武之地非常有限,于是刑法就引入了排除合理怀疑来说明解释政治权利。在证明标准的表述上,则是改变了过去一味追求客观主义的道路,意识到客观认识最终还要落实于法官的主观判断,规范法官的认定过程,比一味强调客观真实客观更为现实。在交流环节,魏晓娜对在场同学的提问进行详细解答,启发同学们深入探究刑事诉讼相关思考,现场气氛热烈。

本次讲座围绕刑事诉讼的真实观进行讲授,有助于学院学生对于客观真实观和法律真实观有更全面的理解,启发学生多角度思考,提升了法学院学生的专业学习热情,同时搭建起学术交流的有效平台,助推法学院的刑事司法相关研究更上一层楼。

供稿审核人:房佃辉 吕芳

编辑:董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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